UL认验厂注意事项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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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容忍问题

1、  完善招聘程序/制度/规则:需在制度中标明本厂禁止录用16 周岁以下员工。

2、  入职员工的个人档案必须完整,包括入职登记表、近期照片、身份证复印件。

3、身份证真伪的辨别。

4、是否冒用其他人的身份证。 

5、即使是培训学校送到工厂实习的也必须年满16周岁。

6、  6周岁以上的小孩子发现统统认为童工(可以不在生产区域,在一个房间内由专人照顾,最好是不要出现在工厂) 

二、使用强迫/抵债/非法贩运的劳工

1、不得使用在服刑期间的劳工。

2、不得雇佣服兵役期间的劳工。

3、不得扣押员工的任何证件。 

4、不能发生不人道的待遇:殴打员工、辱骂员工。

5、  工厂缺少法定的运营许可证。 

三、不支付工资(重复拖欠工资超过1个月以上等) 

头个月的工资必须在30天内付清,例如5月1日至5月31日的工资必须在6月30日之前付清。

四、贿赂、欺骗和故意隐瞒行为

1贿赂审核员

2、虚报工人数量

3、隐瞒未成年工

4、工厂地址、名称与申请验厂的情况不一致。如果地址有出路,需到工商所开具证明。

五、不安全场所及环境安全(EHS)方面存在对生命有直接危险的违法行为 

1、三合一工厂(宿舍、车间、仓库)都在同一幢楼或宿舍和仓库在一幢楼中。

2、危房。

3、其它可能导致致命危险的违法行为。

4、堆了东西的地方就认定为仓库。 

5、消防器材处于严重不可取用、失效、存在故障的状况。

6、缺乏足够的安全出口。

7、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,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:

  1)甲类厂房: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,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;

  2)乙类厂房: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,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;

  3)丙类厂房: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,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;

  4)丁、戊类厂房: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,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。

六、危险废物污染附近水域或空气有毒气体排放,未经处理的污水。锅炉:要有使用证、上岗证。

七、禁止审核员进入工厂区域审核:不能拒绝前面红色等级,不能触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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